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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能否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有哪些安全注意事项

问:实习期间有哪些安全注意事项?

答:实习期间并没有法律强制性规定让用人单位为实习生投保保险,如果用人单位可以为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意外事故投保商业保险,那么这就给实习生增加了一份保障,也给用人单位化解了一部分风险。

从人身安全自我保护的角度来看,实习生也应当关注自身生命健康安全,至少应当注意:一是把实习情况,包括实习单位全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告知监护人(父母)和老师;二是尽可能签订实习协议,仔细阅读其中的条款,如果有对自身不利的,可以要求单位修改;三是注意遵守诚信原则和底线,认真完成实习任务、保证实习时间。

问:以就业留用为目的的实习能否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答:一般情况下,依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在非毕业年级期间以勤工助学等为目的实习,不构成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关于工资、工时等权益保障规定。

实践中,在校学生在用人单位进行实习,应当根据具体事实进行判断是否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对完成学校的社会实习安排或自行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实习,不认定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与在校学生之间名为实习,实为劳动关系的除外。对于即将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用人单位知晓该毕业生即将毕业就业的情况,毕业生以就业为目的持续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亦对该毕业生实施劳动管理并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下,可以认定构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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