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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的期限、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问:毕业后入职未签订劳动合同,只签订试用期协议,可能产生哪些后果?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在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就具备了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身份,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之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如果用人单位只签订试用期协议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问:试用期的期限、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单位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该期限一般不能延长。

同时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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